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5:47    次浏览
□记者王悦生本报讯“房子还没住上,价格就下降了。”近日,读者周先生向大河报投诉说,他在新郑的浩创梧桐郡楼盘买了一套房,买后才发现,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。去年5月,周先生在该楼盘的11号楼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2.94平方米的新房,并交了首付。但最近,他发现房子价格下降了,“我买的时候一平方米是6300多元,现在,每平方米便宜了几百块。”相关交易记录显示,周先生交首付款的时间是2014年5月29日。而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在2014年6月9日才给该楼盘的11号楼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该楼盘开发商的一位刘经理说,现在该楼盘只剩一些面积在130至140平方米的大户型,所以年前做了促销,价格确实稍低些,但是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,价格还是和周先生买的时候一样。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监察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,正在按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,处罚决定书会在一个月内下来。